加强科学民主依法立法 肇庆立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3-08-29
潘粤华 近年来,肇庆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突出地方特色,立良法促发展保善治,为我市改革发展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

潘粤华

近年来,肇庆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突出地方特色,立良法促发展保善治,为我市改革发展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取得了良好成果。自2019年起,我市连续3年法治广东建设考评获评优秀等次,其中科学民主立法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实现了以高质量立法推动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我市健全立法工作体制机制,深入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市政府陆续出台了《肇庆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肇庆市政府立法委托第三方起草工作规定》《肇庆市政府立法重要事项论证评估办法》等地方立法制度文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领导,健全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完善立法中涉及重大利益论证咨询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立法立项、起草、审查、审议、公布、备案等工作程序和规范要求,为我市进一步提高科学民主、依法立法水平提供制度机制保障。

同时,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过程中,坚持开门立法,通过实地调研深入基层了解立法需求,通过书面征询意见、召开立法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各地政府、有关政府部门、相关企业代表、行业协会、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研究通过地方立法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提高地方立法针对性、实效性。市司法行政部门加强行政立法指导协调,提前介入起草过程的调研论证工作,加强合法性、适当性审核把关,组织开展对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适当性、操作性的论证评估,及时协调解决立法重大问题,确保地方立法有效管用。

值得注意的是,我市还突出地方特色,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高品质旅游城市,提升市容市貌和空气环境质量,我市近年出台了《肇庆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肇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以及《肇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肇庆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办法》等政府规章;为了保护优秀传统文化遗产,彰显历史文化名城特色,出台了《肇庆古城墙保护条例》《肇庆市端砚石资源保护条例》《肇庆市星湖风景名胜区七星岩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为了统筹做好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出台了《肇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肇庆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政府规章。

据了解,自2015年9月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我市共新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9部、政府规章8部,修订地方性法规1部、政府规章2部,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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