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桂芳 梁珊珊 黄伯光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自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肇庆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结合地方实际,找准立法“小切口”,按照“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立法工作思路,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效,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坚持问题导 向突出“小切口”立法 市人大常委会紧扣市委决策重点、经济社会发展难点、民生关注热点,关注专项领域,聚焦具体问题,科学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充分发挥立法引领规范保障作用。 多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共制定9部地方性法规。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制定《肇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肇庆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肇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定《肇庆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成为全省首部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地方性法规;围绕一墙、一石、一湖等肇庆特有资源文化,制定《肇庆古城墙保护条例》《肇庆市端砚石资源保护条例》《肇庆市星湖风景名胜区七星岩景区保护管理条例》,有效做法得到省人大常委会充分肯定。并对《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修订,确保法规与时俱进、切实管用。 以人民为中心 践行全过程民主立法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拓展公众参与立法渠道,广泛听取各方立法意见,充分反映人民的立法共同意愿,努力做到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 如在制定《肇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创新性通过线上、线下问卷调查的方式向全市市民收集认为最值得提倡的五种文明行为和最需要禁止的五种不文明行为,并在条例中予以充分体现,切实回应群众关切,提高法规的针对性。在制定《肇庆市端砚石资源保护条例》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端砚石资源所在地村民有偷采端砚石的行为,甚至以此谋生,如果只是一律禁止开采、封山,部分村民生活出路将受到影响。为了达到禁止偷采、同时保障当地群众生活的目的,市人大常委会在条例中作出了群防群治和当地政府通过适当渠道对于生产生活受到影响的村(居)民给予扶持的规定,这让法规有了温度,充分彰显立法为了人民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理念。 坚持有效管用 抓好法规贯彻实施 法规的生命在于实施,法规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一手抓立法、一手抓实施,不仅要求立一件、成一件,还要做到行一件,把法规建立起来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